安陽代理記賬公司解說記賬的必要性
安陽代理記賬公司解說記賬的必要性
代理記賬是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和其他經批準設立的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會計單位的委托,代替其代理記賬、會計核算、報銷業務的一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主體是經批準在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中設立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等具有代理記賬資質的其他中介機構。
代理記帳的對象是沒有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立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小型經濟組織等,應當設立個體工商戶記帳;代理記賬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進行代理記賬、記賬、報銷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業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履行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來明確和規范委托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代理記帳機構對于記賬的必要性很理解。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自行決定。一般來說,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是單位規模的大小、業務和財務收支的復雜程度、管理的要求。單位規模,大量的經濟業務,財務收支,并要求單位經營管理,一般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為了及時組織本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現有效的會計監督,保證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個體工商戶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雇傭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財務會計人員資格代表賬戶的建立和處理會計。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由單位本身決定,但立戶是強制性要求,立戶決算的權力是否屬于行政主管機關。
代理記賬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3人以上;代理記賬負責人具有會計以上專業資格;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健全的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